第一步:立项申请。检测站筹建时,由筹建单位持建站可行性报告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交通厅批准后方可开始建站。
第二步:办事程序。检测站建成后,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交通厅审查认定。
第三步:发放许可证。省交通厅对认定合格的检测站发放《经营许可证》。
注:市交通主管部门自接到筹建申请和认定申请后均应在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相关法律规范参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